二胎的生育津贴过了三四年还能领吗?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509次

我国二胎政策开放后,许多人生育了二胎,很多职业妇女因为各种原因超时未领取生育津贴,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疑问生育津贴过了三四年还能不能领?其实一般而言生育津贴过了期限是不能补领,过了三四年是否能够补领,建议当事人可以致电当地社保部门询问,可能每个省市对于生育津贴补领都有不一样的政策或规定。

怎样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1、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期限满足参保地的要求。

参加过孕产妇保险是获得生育津贴的基本条件。生育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职工社会保险,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缴纳了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当月缴费,次月生效”的基本原则。如果你在一个月之前参加过生育保险,那么在下一个月内就有资格享受到生育保险。

2、合法生育。

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合法生育后才能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而法定婚育是其保障的重要条件。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办理合法婚姻登记,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妇女非婚生育、未婚流产、无准生证生育三个孩子不能享受生育补贴。生育津贴是由劳动者依法参加的,缴纳时间达到要求,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了生育保险,缴费期限达标,并且是合法生育的职工才能享受生育津贴这项待遇。

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生育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不能申请。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经社保办核实后,直接转入公司账户,由公司转给我,但特殊情况,也可以自己去申请。

生育津贴其实可以算是女职工在生育津贴期间的工资,但是它又不同于生育津贴工资,二者的发放主体不一样,通常情况下是这样,因为生育津贴不能提前或按月发放,所以用人单位在生育津贴期间每个月按照以前的工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

当员工分娩并提供所需信息后,雇主向社会福利办公室申请生育津贴,然后生育基金会将生育津贴直接转入公司账户,这与妇女的带薪休假相对应。员工,而公司暂时失去的劳动力成本由生育保险支付。

申领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险的生育津贴每个人领取的数额都是不同的,在江门市,每个人缴纳生育险的费用是不同的,得到的津贴也不同,并且男性在陪产假时也可以领取津贴,生育险对男生的好处在于可以自己用,也可以给妻子用。

生育津贴按假期天数和缴费基数计算

很多江门朋友可能不知道生育险金额计算方法,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费用如何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举例:

某单位女职工产假天数为98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全体职工月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该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是:3000÷30×98=9800元。

2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江门市生育险报销比例计算,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报销;高出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一次性补贴300元。

Tips:

注:虽然说生育险福利多,但是有一定生育险参保条件,必须是单位购买,没有生育险个人购买方法,自己不能买。还有就是江门市的朋友要记住,参保人必须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要办理确认手续之后才能进行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申领一次性补贴。

生育津贴双方都能领吗?

生育津贴不是双方都能领的,只有女职工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女职工的社保在参保状态,并且生育保险是连续购买了12个月以上,中铁没有断缴,也没有补缴等。

其次就是夫妻是合法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的时候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女方的生育津贴和男方的陪产假津贴相比,肯定是女方的生育津贴要多的多。

因为生育津贴和产假天数挂钩,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大部分地区的产假天数都是158天,包含了基础性产假98天和鼓励生育假60天,基础性产假天数全国统一,但是鼓励生育假天数和地方政策有关,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天数就不一样,还有领取的时间和方式也会因地而异,具体大家要咨询当地社保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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